2026年6月13日,“第二届全国基因伦理与治理学术研讨会”在我校召开。本届大会由《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社、湖南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湖南师范大学联合主办;由湖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华伦理文明研究中心、长沙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与公共政策实验室共同承办。

来自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武汉科技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临沂大学、江汉大学、湖南女子学院、长沙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长沙师范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和《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社等20余所高校、研究机构和期刊社的70余名专家学者集聚岳麓山下,围绕基因伦理领域的前沿问题展开交流与研讨。湖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院长向玉乔教授、《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社编辑王静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专职副主任、湖南省自然辩证法学会理事长毛新志教授主持。
向玉乔院长代表湖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对出席本次大会的各位嘉宾、专家学者和同学们表示热烈欢迎!向院长介绍了湖南师范大学哲学学科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并介绍了刚成立不久的哲学学院。他表示,对哲学学院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向院长预祝本次大会取得圆满成功!最后,向院长恳请各位嘉宾、各位专家学者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湖南师范大学哲学学科的发展。
王静编辑代表《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社热烈祝贺第二届全国基因伦理与治理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杂志社将会继续关注和跟踪前沿基因科技引发的伦理问题与风险,为学界探讨基因伦理问题提供高质量的学术交流平台;她表示,会议论文是对基因科技带来的现实问题的深度回应。最后,她期待经过充分的学术交流和探讨,碰撞出学术思想的火花,预祝本次学术大会圆满成功!
Ⅰ.大会主旨报告:湖南师范大学科技哲学与逻辑学系主任孙保学副教授主持
山西大学赵斌教授围绕人工智能驱动基因技术的还原论范式及其风险治理展开探讨,从还原论争论的三次结构性位移(理论还原—机制还原—因果还原)出发,提取一切还原论传统共享的判据:“还原层次间不对称"与"可说明性承诺”,并论证 AI 驱动基因技术延续了这一内核,但将层次不对称从自然系统的本体论层级之间,转移到了自然系统与算法表征之间。在预测型路径与生成型路径的递进发展中,这一新范式催生了一种独特的认识论状态“操作先于理解”:操作能力的扩展显著超越了对因果机制的理解。他提出“路径约束型治理”思路:以“理解可达成程度”为治理的核心判据,将“技术可说明性指标的安全线划定”纳入准入、审查与责任配置,使治理从单纯关注后果与概率,扩展到关注操作背后的理解条件。
上海交通大学陆群峰教授认为,基因编辑技术为何会蕴含健康风险,这是一个需要进行哲学反思的问题。他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等层面来探讨这个问题。基因是一个多元存在——遗传物质、遗传过程、遗传信息,以及人类生命存在本身具有脆弱性,因此基因编辑技术对人类生命进行“强”操纵,可能会带来本体论上的风险。基因以及生命遗传现象具有复杂性,而当前对基因的认识是短暂的、局部的、有限的,由此,在有限的认知体系下,对复杂的基因网络进行修改,可能会产生不可预知的风险。基因与基因以及人体环境之间具有协同性,而基因编辑技术以简单性原则和还原论方法对人类生命进行“深”干预,尽管这种方法论提供了清晰的技术路径,使生命干预变得可操作,但同时也在遮蔽生命系统的整体性和情境依赖性,可能会导致非预期效应。
南京农业大学姜萍教授认为,基因编辑技术的进展使“提前选择性别”成为可能——通过阻断雄性胚胎发育,从根本上消除扑杀的必要性。然而,这一技术方案是否在道德上优于现有的出生后扑杀做法,尚缺乏系统的比较性伦理评估。她以动物育种伦理与动物福利的深层张力为分析情境,构建“基因编辑性别选择”与“出生后扑杀”两种方案的比较框架,从动物福利后果、动物尊严尊重、系统性迁就风险、公众可接受性等维度展开伦理辩护分析。她认为,在严守动物尊严底线和严格监管下,可审慎辩护,但需警惕技术解决主义。最后进一步从负责任创新(RRI)视角提出治理反思,主张将替代方案比较纳入公众协商流程,推动从“技术能否做到”向“在何种条件下更可辩护”的伦理决策范式转型。
湖南师范大学毛新志教授认为,在数智化时代,基因编辑在研发、设计、应用和转化的全流程中产生的新型伦理风险及其治理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学术问题。人工智能驱动基因编辑的伦理风险主要包括技术伦理风险、数据伦理风险、生命伦理风险和社会伦理风险。人工智能驱动基因编辑的伦理风险具有独特性,主要包括风险的叠加性、风险的扩散性、风险的系统性、风险的非线性耦合性,其本质是技术融合所带来的系统性的人造风险,其危害性远远超出单一技术的风险。这些新型伦理风险导致传统的治理体系失灵,需要构建新的治理体系来应对治理的挑战。
Ⅱ.分会场报告:湖南中医药大学李红文教授主持
山西大学李德新教授认为,人工智能(AI)与生物医学的深度融合正在重塑我们对生命科学的理解和疾病的干预方式。自 2015 年深度学习方法引入基因组序列分析以来,基因组 AI经历了从卷积神经网络到 Enformer 的持续演进,而谷歌 DeepMind 推出的AlphaGenome 则实现了新的突破。该模型能够高精度预测基因调控过程并解析疾病致病链条,在精准医疗与药物开发领域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然而,其所依赖的大规模基因组数据引发了深刻的数据伦理挑战。针对上述伦理挑战与困境,应以人的繁荣、数据正义、目的限定与算法问责四项原则为规范依据,构建动态知情同意机制、建立利益共享与权属保障制度、推进算法透明度建设与问责机制落地,以及构建跨领域协同的基因组AI 监管框架,以期为 AlphaGenome 技术的负责任应用提供系统性的制度回应。
湖南师范大学陈万球教授围绕具身智能科技伦理风险与伦理审查展开深入探讨,首先,论述了具身智能的概念与内涵,并通过具身智能的科技案例分析,介绍其面临的伦理风险,最后,关于具身智能风险的伦理审查要点提出自己的思路和方案。
长沙师范学院黎昔柒教授认为,框架问题是人工智能在实现人类智能过程中需要处理常识性、复杂性、实时性等情况下面临的问题。框架问题的出现“倒逼”认识论研究者提供理论说明与解释,促使以往认识论发生变革,以增强其诠释力与引领性,甚至形成新的认识论理论。从认识论视角看,以往的符号主义、联结主义、行为主义等解决方法存在明显局限,要解决框架问题,就必须实现人工智能知识表征方式“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具体方法与一般方法、渐变与突变、人工智能认知能力与人类认知能力的有机结合。
武汉科技大学管开明教授认为,安全风险是基因编辑的核心伦理风险。人工智能与基因编辑技术的融合,使得基因编辑的安全风险发生了质变。这种质变表现在三个维度:一是风险规模与速度的量级跃迁。二是风险性质从“可预测”到“不可预测”的转变。
江汉大学马兰教授围绕AI+脑机接口技术读心的认识论问题与伦理挑战展开讨论,简要介绍了AI+脑机接口的界定与技术演进,进而揭示了AI+脑机接口读心的认识论问题,她结合相关案例提出AI+脑机接口读心的伦理挑战。最后,针对AI+脑机接口读心伦理问题提出自己的治理建议和方案。
湖南师范大学朱海林教授认为,基因编辑技术给健康伦理带来多重严峻挑战。生殖细胞编辑会永久改变可遗传基因,脱靶变异会给后代造成终身不可逆健康损害,违背医学“不伤害” 原则。加剧社会健康不公,富人可通过编辑优化容貌、智力、体能,催生 “基因阶层”,普通人群丧失平等先天健康起点。健康定义被扭曲,原本用于治病的技术沦为增强改造工具,将身高、免疫力等正常性状标准化,造成基因多样性流失,严格区分疾病治疗与基因强化,守住健康伦理底线。
Ⅲ.分会场报告:湖南师范大学肖根牛老师主持
武汉理工大学陈明益教授认为,新兴技术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技术革新,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革命性的影响,但是其发展和应用的不确定性也产生一系列伦理风险与挑战。伴随着新兴技术的发展演进,有许多重要的方法论进路被提出来解决新兴技术的伦理问题,然而,这些进路或者无法对新兴技术的伦理问题做出充分识别,或者不能对新兴技术伦理风险的动态演变进行有效治理。针对这种困境,新兴技术伦理需要构建一种多维的方法论框架,整合未来学研究的预测维度、伦理评估的公众参与维度以及预知性技术伦理的价值嵌入维度,以系统性地应对新兴技术伦理问题的识别、评估和治理。
山西大学王凯宁教授认为,基因研究领域的科学信任问题是该领域研究者需要面对的伦理规范问题之一,他以遗传学从孟德尔到当代基因组学研究的发展历史为线索,分析学术研究过程中科学信任机制应该如何产生的。在此基础上,他认为作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最为活跃的领域,当代生命科学特别是基因领域的研究有望借助人工智能解决科学信任问题,我们可以构建一种既保留现代科学效率,又复现前职业化事情科学纯粹性的开放科学范式,解决科学信任危机。
湖南女子学院曾海燕教授认为,AI精准育种物种安全风险的深层逻辑AI精准育种是一种算法驱动的新型育种范式,这种AI精准育种对物种安全将会带来结构性冲击,鉴于此,需要对AI精准育种物种的安全风险进行科学、有效治理,并提出相应的治理路径和方案。
大连理工大学晏萍副教授的报告,主要以中国某“双一流”高校理工科研究生为研究对象, 将问卷调查与课堂教学相结合,构建“课前调查—理论讲授—案例分析—课后 调查”的研究框架,对基因编辑技术及人类基因编辑的社会认知与伦理判断进行实证考察。研究显示, 中国理工科研究生群体总体表现出“支持治疗、审慎增强”的价值 取向,其伦理判断不仅关注技术风险本身,更关注基因技术可能带来的社会后 果与公平正义问题。这表明在当今人工智能与生命科技深度融合背景下,基因 编辑治理不仅需要技术安全评估,更需要加强公众参与和科技伦理教育,以推 动负责任的科技创新与治理实践。
中南大学徐如刚老师认为,非同一性问题对基因正义理论构成系统性挑战,其挑战主要体现在伤害认定、义务指派与物种身份三个层面。第一,在伤害认定层面,非同一性问题瓦解了传统比较性伤害观。第二,在义务指派层面,非同一性问题动摇了代际正义中伦理责任的基础。第三,在物种身份层面,非同一性问题触及最为根本的伦理边界。这三重挑战共同构成了对基因正义理论的系统性诘难。面对这一困境,既不能以非同一性为由为技术滥用开脱,也不能因理论困境而止步不前,基因正义理论需在风险评估、情景分析与代际责任三个维度实现突破,方能回应技术时代对人类尊严与正义的深刻追问。
湖南女子学院屈振辉老师认为,基因权究其本质是生命体保持“本类”的权利,它也是任何生命体都理应拥有的“自然权利”;以遗传为主要功能的基因旨在维护自然界秩序,因此“秩序”应当成为基因权的最高价值追求;在现有基因权研究中人类中心主义倾向很明显,未来基因权研究应更多地转向非人类中心主义;基因权的谱系既包括私权也包括公权与生态权,因此基因权涉及到私法、公法和生态法等领域。
Ⅳ.分会场报告:湖南师范大学李波老师主持
华中科技大学欧亚昆老师认为,防范原则是应对科学不确定性或无知的哲学方法和政策工具,能够帮助决策者在科学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判断,解决西方传统自由主义风险应对无能的问题。如今,以人工智能、合成生物学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颠覆性和不确定性,为了防止其陷入“科林格里奇困境”,我们对防范原则的维度、类型和应用进行了分析,将其作为风险治理和政策制定的总体原则,在此基础上构建出新的伦理治理框架,以达到技术创新和安全发展的平衡,同时推动和完善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
复旦大学翟立昕博士认为,人-非人动物嵌合体研究逐渐从实验动物模型和组织嵌合,延伸至器官生成、神经系统嵌合和生殖系贡献等更具伦理敏感性的领域。此类研究的困难在于其跨越人类与非人动物的物种边界,使物种归属、细胞来源、功能表现和发展可能性之间不再完全重合,对既有道德地位判断提出挑战。提出“潜能分化”结构,区分实体性潜能与关系性潜能,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局部功能性潜能、主体能力性潜能和生成关系性潜能的不同伦理意义。她认为,潜能本身并非道德地位的充分条件,但不同类型潜能可以作为道德地位判断中的相关理由。经过重构的潜能论能够在不夸大人类细胞道德意义的同时,为人–非人动物嵌合体的道德地位重估提供更具层次感的理论路径。
临沂大学练新颜老师认为,随着传统毒理评估体系趋于完善、急性毒性风险被主流科学证伪,学界与公众的争议焦点逐步转向长期低剂量摄入、肠道菌群扰动、代谢紊乱、慢性病变及潜在代际影响等微观、隐性、长期性风险。争议转型的本质,并非转基因食品出现了新的明确危害,而是传统食品安全评估方法论存在固有局限,难以适配转基因食品“终身常态化低剂量暴露”的食用特征。她基于食品毒理学判定标准、最新长期动物实验数据、人群流行病学追踪成果,系统分析转基因食品安全争议的演变逻辑,并阐释争议转型的深层动因,辨析当前争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为转基因食品的风险治理与科学传播提供理论参考。
广西师范大学孙尚诚老师认为,当前基因伦理学的讨论多集中于基因编辑的安全边界与分配正义,却较少追问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代码制基因解读作为一个偶发的、治疗的程序事件并无太大问题,但一旦用于增强,就意味着赋予了这一技术事件以意义。这种意义赋予是否已经预设了一种新的、特定的、直指人类存在基底的生命观被形成?本文认为,代码制基因解读将生命理解为可由底层代码解释的器质性肉体、也就是静态实体,这就构成了当代基因工程的一个结构性、而不是技术性伦理盲区,不仅使人成为工具理性的直接对象,更断裂了生命意义形成最不可动摇的根基:此种意义恰恰来自超越不确定性的动态过程,而非来自确定与可控。作为动态过程的生命,是生存事件的连续绵延,绝非事件之间相对稳定的抽象节点。
天津医科大学石旭雯老师认为,基因科技虽然给人类社会带来福祉,但其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也集中了“风险社会”的所有核心特征。科技治理的传统范式建立在“技术工具论”的观念之下,在技术与社会相互建构的现代科技场域下渐趋失灵。“技术批判论”突破了技术工具论的局限,其所指引的现代科技治理范式包括事先预防、科学研究规制、前瞻性的责任、伦理治理以及技术民主。以此为基础,人类基因科技的法律治理路径包括对科研自由的法律调控、科技共同体的自我治理、公众参与基因科技决策的法治建构、基因科技伦理治理的法制化、技术指导原则的软法规制。
Ⅴ.分会场报告:华中农业大学李思雯老师主持
武汉东湖学院宋凯老师认为,熵增激变的博弈,本质在是开放式人工智能系统驱动下,基因编辑伦理治理困境中局部负熵(秩序)与全局熵增(混乱)的不可逆对抗中。其所有参与方都在“加速混乱”与“重建秩序”间重塑策略选择,博弈结局不是共赢或单赢,而是在厘清伦理边界的重构与诠释中寻求适配本土国情的基因编辑伦理治理中国范式。
湖南师范大学凌昀老师认为,“实用入侵(pragmatic encroachment)”理论主张知识不仅仅关乎与真理相关的因素,而是取决于风险,即个体对于知识的标准会因为实际的利害关系而提高或降低。但通常而言,“实用入侵”被限定于日常知识之中,而不适用于科学知识。这是由于科学知识较日常知识有以下几方面的特殊性:依赖于内在主义的担保——论辩式辩护;由于其系统性特征及对其的辩护性要求,科学知识更难获得;科学知识具有主体间可重复性。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在重塑知识生产模式、认知主体和知识形式,比如AI生成知识的逻辑是黑箱,AI知识获取低门槛,以及AI获取的知识可能基于提示词的不同而产生不同。这就让AI生成的“科学知识”有了被置于“实用入侵”视角下讨论的可能性。
衡阳师范学院周俊杰博士认为,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迭代加速引致伦理风险复杂化,传统单一的治理模式面临适配性挑战。多层伦理治理的层级性、动态性本质可以回应基因编辑技术的多维风险,其深层逻辑在于:从理论维度揭示底线划定,并依据智识水平来重构伦理共识的必要性;从现实维度阐释治理主体多元化与格局多样化引致的结构性转型;最终提出以问题精准适配、价值边界权衡、责任刚性约束为核心的应对策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安然博士认为,随着智慧养老技术的快速发展,养老实践正逐渐由传统“生命照护”模式转向以技术介入为核心的“生命增强”模式。智能监测、认知干预、情感陪伴机器人及身体辅助设备等技术,正在持续介入老年人的身体、认知与情感结构,并推动养老实践由“维持生命”转向“优化生命”。在这一过程中,老年生命逐渐被纳入数据化、可计算化与可增强化的治理体系之中,老年人也由传统意义上的“被照护者”转变为可预测、可干预乃至可优化的“增强主体”。这种转向虽然提升了老年群体的生存能力与生活效率,但同时也可能带来主体性弱化、情感关系技术化以及“增强不平等”等伦理风险。智慧养老不仅意味着养老服务的数字化转型,更意味着生命政治逻辑在技术时代的进一步延伸。当传统的人际照护由技术增强所代替时,老年生命的自然性、主体性与人的存在意义将如何安顿。
闭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陆群峰教授主持。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专职副主任、湖南省自然辩证法学会理事长毛新志教授闭幕式总结发言。毛教授首先表达了搭建基因伦理学术交流平台的初衷;其次,毛教授充分肯定提交的论文和大会报告,具有前瞻性、新颖性,高度聚焦基因伦理与治理问题研究,大会围绕基因伦理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深度探讨,受益匪浅;最后,毛教授代表会议举办方诚挚感谢各位嘉宾、专家学者和同学们对大会的鼎力支持,也恳请大家未来继续关注和支持基因伦理与治理学术研讨会,共同推进中国基因伦理与治理的研究与发展!
供稿:王伊帆
一审:胡耀飞
二审:文贤庆
三审:李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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