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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人:日期:2023-03-10

有关单位:

 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古委会)科研项目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项目申报人资格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高等院校教师,一般为高级职称人员(包括副高级),如是中级职称,须提供两名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信。如是集体合作项目,项目申报人应是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即科研工作的真正组织者和领导者,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的科研任务;如是个人项目,项目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的真正承担者。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一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含)以上古委会直接立项资助项目。已获得古委会直接立项的项目,必须在该项目完成并提交正式成果之后方能申报新项目。如已立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3、一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跨地区跨学校学者合作申请项目,由参加的学者自行协商,制定工作计划,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提出申请。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学科范围:申报的科研项目可以是对古籍的整理,也可以是对古籍或其编著者的研究,但研究项目必须是立足于古代文献(包括出土文献)或紧密结合古代文献的研究,而不应是一般意义的文学、历史、哲学、语言学等研究,后者不属于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基金项目范围而属于人文社科其他相关基金资助项目范围。

2、“古籍”的时代下限目前划定在1911年辛亥革命之前,即最迟至清朝末年。民国及以下年代的著作不属于古籍的范围。

3、古籍的原编著者限定在中国范围之内,外国人著述的整理研究原则上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4、所申报的项目一般要求已落实出版单位或已有出版意向,高校古委会不承担推荐成果出版的义务。按照财政部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古委会项目经费只能用于资助科研工作,不能用于出版补贴,项目经费预算中不得列支出版费用。

5、已在他处获得立项和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在古委会申报,以免重复立项。

6、凡已参加古委会项目评审而未能立项的项目,不得以同样的项目名称和资料再次申报。

三、项目申报手续

1、高校古委会项目采取随时申请、定期审批的办法,古委会秘书处不单独发放项目申报通知。项目专家评议会议一年举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下半年进行。请我校申报人在每年上学期开学至6月5日之前将项目申请书交送社会科学处项目科,社科处集中审核、统一寄送古委会参加当年的项目评审;逾期完成申请书的,请自行保管至下一年交送。

2、项目申请材料提交如下:

(1)项目纸质申请书一式7份,每份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基层单位(即所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学院盖章(签字盖章处在申请书倒数第三页),自行交送社科处项目科。每份纸质申请书的签字盖章均需要原件,不能复印。请同时发送申请书的word电子版至社科处项目科刘碧华邮箱:944500590@qq.com

(2)除整理方式为影印的古籍项目外,须提供一份样稿,篇幅在一张A4纸之内。


联系人:刘碧华

电话:0731-88872164

邮箱:944500590@qq.com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

2023年3月1日

供稿:办公室

一审:王伊帆

二审:文贤庆

三审:向玉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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