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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晨在《道德与文明》发表文章


发布人:日期:2024-09-20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融合发展伦理

作者简介:孙春晨,湖南师范大学中华伦理文明研究中心特聘教授

摘  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迎来了新的机遇。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其中包含着丰富的伦理内涵。从城乡对立到城乡融合,城乡权利的平等开放使得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基本权利,并且更加注重乡村人群权利的实现;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让城乡居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取向;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优良的乡村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  城乡融合发展  伦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国式现代化既要建设繁华的城市,也要建设繁荣的乡村。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决定》更加明确了城乡融合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指明了进一步深化乡村改革的路径与方向,必将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城乡融合发展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而且包含着丰富的伦理内涵。


一、以城乡融合发展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基本权利


现代化发展带来的城乡对立导致城乡居民个人发展权利的不平等。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每个国家都存在着城乡之间的对立问题,“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由社会分工引致的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以及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立即使农村居民陷于数千年的愚昧状况,使城市居民受到各自的专门手艺的奴役。它破坏了农村居民的精神发展的基础和城市居民的肉体发展的基础。……由于劳动被分割,人也被分割了”。人类追求现代性文明的目的是试图消除城乡差别,然而,现代化的发展却加大了城乡差别,而这种城市和乡村的分离以及城乡差别和对立的存在又制约着现代化的进程。“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从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进程看,城乡差别和城乡对立状态在现代化发展的初期和中期表现得特别突出,“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反映,这种屈从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并且每天都重新产生二者利益之间的对立”。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因城乡对立造成的个人基本权利遭受损害的情形进行了深刻而尖锐的批判,城乡对立体现在个人身上,就是对分工和不得不从事某种活动的屈从,使得一部分人成为失去某些权利的城市动物,另一部分人成为失去某些权利的乡村动物,而那些乡村动物失去的权利比城市动物更多,从而加深了城乡利益的对立以及城乡居民权利享有的不平等。

城乡权利的平等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伦理前提。由于我国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壁垒和障碍、制约乡村发展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上的“重城轻乡”,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长期与户籍性质直接挂钩,城市户籍居民和农村户籍居民在道德权利上并不平等,这就使得离乡的农民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不能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同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2022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要求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决定》明确要求,在城乡融合发展中“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否让农业转移人口安心地融入城市的工作和生活,在城市中有归属感,关键在于城市是否能够为农业转移人口真正提供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平等就业权利、就业机会、受教育的权利,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以及退休、养老、住房等种种权利保障。这是推动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伦理前提。

在城乡权利平等开放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乡村人群权利的实现。“城乡关系一改变,整个社会也跟着改变。”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关系已经转变为城乡融合发展,这一改变必然带动整个社会多种利益关系和伦理关系的改变,对乡村人群基本权利的重点保障就是其中之一。城乡融合发展的伦理目标是让乡村居民过上与城市居民相同的体面生活,为此,乡村生活伦理共同体的建设就显得特别重要。构建乡村优良的伦理秩序,要求乡村自治性治理主体将农民动员和组织起来,发挥其参与乡村美好生活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给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使全体社会成员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全面受益。“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地和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决定》赋予了乡村人口在融入城市、成为市民之后仍有留乡返乡的权利,仍可享有农村集体成员的权利和待遇。虽然一部分农民在城市生活并享受城市公共服务,但他们与乡村的经济关系和伦理关系依然能够得以保留。《决定》中关于“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内容,就是对农民各项权利的另一重政策保障,有利于农民权利的真正实现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以城乡融合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城乡发展不平衡。与城市的充分发展相比,乡村的发展明显滞后。没有乡村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能一边是繁华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乡村。目前,我国城市和乡村“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的基础还不稳固,乡村的人才、土地、资金等发展要素向城市过多输出的格局未能得到根本的改变,呈现出乡村发展不充分的景象。例如,乡村人口凋敝,乡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劳动力流失严重,农业劳动力不足,乡村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空心化,土地弃耕和抛荒现象频现;又如,乡村经济发展水平远低于城市,农业生产的回报价值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够,乡村与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和文化交流尚不紧密,城乡发展的分割状态依然存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就是要推动乡村发展跟上城市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难点在乡村。“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共同体的首要条件之一,这个条件又取决于许多物质前提,而且任何人一看就知道,这个条件单靠意志是不能实现的。”完成艰巨而繁重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任务的关键,是缩小城乡居民在收入和生活水平上的差距,虽然我国打赢了脱贫攻坚战,乡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城乡居民收入比逐步缩小,由2013年的2.81:1下降到2023年的2.39:1”,但是,从绝对值看,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依然较大,农民收入的增加有相当的难度。因此,只有通过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的社会生产力,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通过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努力“把蛋糕做大”,夯实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让乡村逐步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让农民过上更加富裕美好的生活。

让城乡居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决定》指出,“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决定》围绕“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提出的抓改革、促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伦理理念的具体落实。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必须坚持深化改革,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完善强农惠农富农的支持制度,不断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协调发展;通过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同时,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将城市优质文化资源推向乡村,增加乡村文化领域的有效服务和供给,以满足乡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推动农耕文明和现代文明要素的有机结合,书写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乡村篇章,谱写城乡文明共同发展的协奏曲。


三、以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以城市和传统工业为中心的现代化发展模式是破坏乡村生态环境的主要原因。在以城市和传统工业为中心的现代化发展模式下,乡村存在的意义只是为工业生产和城市发展提供农副产品、劳动力、原材料和消费市场。这种以城市发展、工业产品生产和物质财富增加为导向的发展伦理,不仅限制了乡村的发展空间,而且打破了乡村基于农耕伦理文化的生态生活方式和生态发展方式,乡村的生态环境也因此而遭到破坏,乡村自古以来秉持的人地关系和谐生态伦理观念受到巨大的冲击。随着现代化向乡村的渗透,高污染工业、矿产采掘业以及化学农业等与环境不友好的产业由城市转向乡村。乡村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映照。因此,解决乡村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从本质上说是转换现代化发展模式的问题。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必须跳出以城市和工业为中心的现代化发展模式,践行生态文明发展方式和生态文明生活方式,实现可持续的城乡融合绿色发展。

优良的乡村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乡村是一个空间概念,农业生产是乡村的主要功能,但不能将乡村等同于农业生产,乡村还有其他的功能,生态功能就是其中之一。乡村是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的生态伦理理念是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生态环境与每个人的生活品质息息相关,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更多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不可能走西方社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现代化老路。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起来,对全面推进乡村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决定》提出,“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中发展生产力,同步推进生态环境的高质量发展和乡村自然生态的高水平保护,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是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途径。

城乡居民共享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是城乡融合发展的伦理指标。“城市和乡村的对立的消灭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已经成为工业生产本身的直接需要,同样也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和公共卫生事业的需要。只有通过城市和乡村的融合,现在的空气、水和土地的污染才能排除,只有通过这种融合,才能使目前城市中病弱群众的粪便不致引起疾病,而被用做植物的肥料。”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将从城乡对立走向城乡融合看作城市和乡村环境改善的前提条件,在保护生态环境问题上,城市和乡村可以互补。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乡村原本具有的良好生态环境这一优势禀赋,将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起来,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优质的乡村生态产品,使乡村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与城乡居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在某些西方学者眼里,“城市空间和城市生活方式在物质上和道德上甚至被看成是‘堕落的’,不再是人们的普遍向往和追求,而乡村、乡村生活和乡村占据(rural occupance)则代表健康和快乐,许多人选择由城市逃往乡村(escaping to countryside)度假、居住”。城市居民自愿选择去乡村过悠然的田园生活,在全球范围内已成为一部分人的生活时尚,乡村生态环境的优美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如何使乡村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吸引更多的城市居民?乡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整治提升就是一个具体行动。《决定》提出,“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千万工程”的起始点是乡村环境的整治,并由此带动乡村各项事务的开展,《决定》从多个方面对乡村环境整治提出了细致的要求,成为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指南。


原文刊登于《道德与文明》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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