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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林在《伦理学研究》发表文章


发布人:日期:2026-11-04

朱海林在《伦理学研究》2026年第5期发表文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价值自觉:秩序与生活的统一》。文章指出:社会秩序与美好生活是社会道德体系建构中存在深刻张力的两个基本价值目标。无论是在中西方传统社会的道德体系,还是在近代以来西方自由主义道德体系的建构中,都潜藏着社会秩序与美好生活的价值背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以适应性与超越性、继承性与创新性、统一性和包容性相统一的辩证运动克服了社会秩序与美好生活的价值背反,实现了二者的历史性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由道德意识体系、道德规范体系和道德践行体系构成的系统,社会秩序与美好生活的结构性共生内嵌其中,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价值内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体系,社会秩序与美好生活的动态性平衡贯穿始终,是接续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必须坚持的价值选择。

供稿:王伊帆

一审:胡耀飞

二审:文贤庆

三审:李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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