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的精神引领
孙春晨
作者简介:孙春晨,湖南师范大学中华伦理文明研究中心特聘教授(湖南长沙 410081)。
摘 要: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工作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明确“二十字”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基础上,又提出了职业活动领域中的劳动精神、敬业精神、奋斗精神、服务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七种精神)。《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遵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弘扬职业活动领域七种精神结合起来的顶层设计,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道德建设的创新之举。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都与劳动者的职业活动与职业素养紧密相关,三者构成了关于劳动和职业活动的精神体系。劳动精神是《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列举的七种精神的首要精神,它是对从业者“劳动”这一总体行为的价值倡导,其他六种精神则是劳动精神在不同职业场景和劳动环节中的具体化表现。七种精神以及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体现了中国自主职业道德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的独特内涵,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为促进从业者职业发展以及推动职业道德建设与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精神引领和价值导向。
关键词:职业道德 劳模精神 工匠精神 精神引领
一、问题的提出
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不同从业人员之间、不同职业岗位之间的多重伦理关系。在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都把“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作为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的建设者。职业道德是公民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份指导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文件,提出了我国进入新世纪以后推动践行职业道德的伦理要求。2025年4月,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工作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职业道德主要内容的表述与上述两份文件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纲要》不是从职业道德主要内容的角度作一般性描述,而是明确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作为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突出了职业道德的规范性意义,《纲要》要求将职业道德基本规范融入人们日常工作生活,贯穿于职业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转化为广大从业者的自觉行动。在“二十字”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之后,《纲要》特别提出以弘扬劳动精神、敬业精神、奋斗精神、服务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为重点,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这七种精神与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密切相关,它们是从业者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的精神动力。《纲要》将遵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弘扬职业活动领域七种精神结合起来的顶层设计,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道德建设的创新之举。职业道德建设的实践表明,针对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具体行业行为规则,无论是粗线条的倡导,还是细致入微的要求,只对那些内心积极认同并在行动上自觉遵守职业规范和行为规则的从业者发生真正的效力,缺乏精神引领的职业道德建设,难以形成全体从业者内心尊崇并主动遵守职业道德要求的社会风尚和文明风貌。
二、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阐述了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中精神力量的重要性。2023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表讲话指出:“希望广大劳动群众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诚实劳动、勤勉工作,锐意创新、敢为人先,依靠劳动创造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2025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在长期奋斗中铸就的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既在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中产生与铸就,又对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发挥着精神引领作用。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已被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它们与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中的具体展现。
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1月召开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指出:“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培育形成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劳动精神,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劳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都与劳动者的职业活动与职业素养紧密相关,三者之间相互补充、相互支撑,构成了关于劳动和职业活动的精神体系,成为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的精神力量。劳动精神是《纲要》列举的七种精神的首要精神,虽然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没有出现在《纲要》的七种精神之列,但是,从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与从业者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的关系来看,其所内蕴的道德榜样作用和精神激励力量,对推动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无疑非常重要。
劳模精神是劳动模范在职业生活和职业活动中展现出来的优秀职业素质与职业道德的凝练。劳动模范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职业品质全面体现了劳动者在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中追求“至善”的高尚道德境界,展示了劳动者向上向善和追求卓越的道德风貌。劳动模范在平凡的岗位上,以平凡的劳动创造了不平凡的成就,丰富了劳模精神的道德内涵。劳动模范是广大劳动者中的闪光群体,是劳动者的杰出代表,他们是最美的劳动者,是引导更多劳动者奋发有为的精神坐标,每一位劳动模范身上都体现出强大的道德人格力量。以“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和“共和国的功臣”礼赞劳动模范,这是对劳动模范奉献品格和道德人格的高度评价。劳模精神是劳动模范优秀道德品质的集中体现,代表了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的价值导向,给予每一个期待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劳动者以昂扬的道德激励。在职业岗位上,劳动模范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卓越的劳动创造和忘我的拼搏奉献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了示范和标杆,他们高尚的职业精神值得全体劳动者学习。
劳模精神引领职业道德建设的发展方向。坚持和提倡什么样的价值观,直接影响职业道德建设的进程和成效。劳动模范是时代的道德典范,为劳动者的职业行为选择树立了道德榜样。劳动模范所遵循的正确价值观,不仅体现了他们对劳动意义与职业追求的认识和理解,而且为广大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辨析是非、善恶和美丑的界限提供了明确的价值观标尺。劳动模范不是高高在上的道德“神仙”,他们来自普通的劳动者,他们就在每个普通劳动者的身边。中国式现代化的事业和职业空间非常宽广,拥有抱负和闯劲的普通劳动者能够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宏大舞台上展示自我的能力和才华。每个劳动者只要愿意提升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经过不断的道德努力,将职业道德要求转化为切实的具体行动,都可以成为有职业精神的人。对普通劳动者来说,在日常的职业活动中主动践行工作岗位的道德规范,以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的职业责任担当,用合乎职业道德规范的劳动实践创造精彩的人生,就能够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平凡岗位上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劳动是职业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基础。职业是社会劳动分工的结果,不同的职业以分工和协作的形式共同构成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劳动,每一个具体的职业活动都反映着劳动之于个人和社会发展的道德意义。虽然劳动者的社会分工不同,因职业岗位差异而形成的收入和待遇也有不同,但所有劳动者都以职业活动的方式为他人和社会作贡献,都应得到全社会的广泛承认和普遍尊重。在当代文明社会,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任何一份职业都很光荣,都值得尊重,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能歧视普通劳动者,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需要努力营造尊重劳动者的社会文化环境。劳动分工和职业活动中产生的道德要求,在其起始时就具有职业道德的性质和特征,职业道德是适应劳动分工和职业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并以此规范职业活动和职业交往行为。
劳动精神是职业道德建设的力量源泉。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将劳动视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动力,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是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基本观点,也是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血脉的精神基因。崇尚劳动是对劳动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尊重,它要求从业者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价值观念,认识到劳动不仅是谋生手段,更是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重要途径。崇尚劳动就是尊重劳动的价值、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的文化氛围。热爱劳动是对劳动的积极情感和道德态度,它要求从业者对劳动充满热情和兴趣,将劳动视为生活中的一种乐趣和享受,而不是负担和痛苦。热爱劳动是职业道德建设的情感基础,只有热爱劳动,才能热爱职业岗位,是否热爱劳动成为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标准。一个热爱劳动的人,往往能够在工作中表现出更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感。辛勤劳动是对劳动态度的要求,它强调从业者在职业岗位上的勤奋努力和不懈奋斗,要求从业者在职业岗位上积极投入和努力付出,只有通过辛勤劳动,才能在职业岗位上获得成功。辛勤劳动不仅是体力上的付出,还包括智力和创造力的投入,是一种全身心投入的劳动态度。诚实劳动是对劳动品质的要求,即从业者在劳动过程中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反对任何形式的欺诈和不劳而获。诚实劳动既是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也是优良的职业道德品格。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倡导依靠诚实劳动来实现人生梦想、改变自身命运,反对不劳而获、投机取巧和“躺平”享乐的错误行为。
工匠精神是劳动者敬业美德的升华。发端于传统社会工匠实践活动的工匠职业态度和职业精神,在现代社会文明进程中日益显示出跨越时空的伦理价值。我国传统道德文化推崇工匠精神,古往今来,凡是在职业岗位和专业领域追求至臻境界的劳动者,在职业和专业目标锚定后,都能够做到方向不移、努力不懈、忘我付出。劳动者对职业的敬畏、对工作的执着、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严格要求,塑造了不断追求完美和卓越的工匠精神,劳动者以专业的职业素养升华了“择一事终一生,不为繁华易匠心”的敬业美德。专心敬业既是劳动者的职业道德,也是劳动者安身立业、成就事业的精神品格。工匠精神要求劳动者无论从事何种职业、身处何种岗位,都应当对自己选择的职业和工作执着专注、心无旁骛、倾心投入。工匠精神超越了把职业作为谋生手段的功利观念,具有工匠精神的劳动者视岗位工作为职业使命和职业理想,能够主动履行职业义务和职业责任。
传承弘扬工匠精神是推动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举措。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我国需要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要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的转变,急需传承弘扬工匠精神,让工匠精神在全社会更加深入人心。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亟待培养更多具有工匠精神的劳动者,集知识、技能、创新和美德于一身的大国工匠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工匠精神强调从业者对专业技术的超越性追求,它在职业道德上表现为从业者主动追求职业生涯和岗位工作的完善与卓越。将工匠精神融于职业生活和职业活动的从业者,他们对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坚守,不只是为了向他人和社会提供精良产品和优质服务,他们更看重的是附着在产品和服务之上的良心、荣誉以及人格等道德要素。把工匠精神融入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的全过程和全领域,就是要在践行普遍性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基础上,面对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职业越来越专业化和岗位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以职业活动的专业性为核心,提高从业者职业道德建设的针对性,鼓励更多从业者立足本职工作,在“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的感召下,练就高强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书写属于劳动者自己的精彩动人的“工匠故事”。
三、激励从业者尊崇职业道德规范的精神要素
《纲要》之所以将劳动精神视为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的首要精神,是由于劳动精神是对从业者“劳动”这一总体行为的价值倡导,而其他六种精神则是劳动精神在不同职业场景和劳动环节中的具体化表现,它们共同构成了激励从业者尊崇职业道德规范的精神要素。
敬业精神是从业者职业态度与职业责任的统一。敬业精神源于对所从事职业的意义与价值的深刻认同,而不是仅将职业视为谋生手段。这种对职业意义与价值的认同,既包括对职业社会功能的认知,如教师认同“教书育人”的社会价值和对社会发展进步的意义,医生认同“救死扶伤”对生命的守护价值,也包括对职业与人生理想契合度的肯定,如科研工作者因热爱探索真理而投身于艰苦的科研事业。缺乏职业价值和意义认同的所谓敬业往往是被动的和功利的,真正的敬业出自对所从事的职业有值得为之付出的道德信念,这种道德信念的内在驱动力能够抵御职业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枯燥和压力等负面情绪。敬业精神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中华文明中的一种传统美德,它体现为从业者对职业的尊重和热爱,是从业者对职业责任的积极担当。从业者敬重自己的职业,将职业视为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对工作充满热情和责任感。对从业者来说,敬业精神首先表现为对职业岗位的热爱和敬重,对所承担工作的认真负责、勤奋努力,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同时,敬业精神离不开对职业技能和专业素养的高标准要求,表现为精益求精和追求卓越的进取伦理。
奋斗精神是从业者职业使命与家国情怀的融合。奋斗精神是在人类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精神品质,既体现为面对目标的主动进取,也包含应对挑战的坚韧不拔,是推动个体成长、社会进步与民族发展的重要精神动力。在职业生活中,奋斗精神既表现为从业者对职业使命的忠诚和担当,也表现为从业者对国家和民族的深厚情感与责任伦理。主动作为是奋斗精神的主要内涵,其鲜明的特征是不畏艰难、愈挫愈勇,将挑战与挫折视为人生的必经之路,而非退缩的理由。奋斗精神强调爱国奋斗,爱国是奋斗精神的伦理基础,从业者将个人发展与国家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本职工作之中。爱国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从业者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奋斗精神体现在职业生活中就是从业者应保持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的精神状态,为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而努力拼搏。只有奋斗的人生才称得上是幸福的人生,奋斗精神作为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品质,它激励从业者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练就真本领,更好地应对各种职业挑战,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克服困难,追求卓越,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对社会的价值。奋斗精神拒绝职业空想与职业浮躁,倡导一步一个脚印的务实精神,将远大职业目标拆解为具体职业行动,以细节积累实现长远突破。奋斗精神是主动进取、坚韧不拔、务实肯干和开拓创新的有机统一,而奋斗不只是实现目标的手段,也是一种值得坚守的生活态度与精神品质。
服务精神是从业者职业宗旨与人民立场的体现。服务精神坚持服务人民的价值立场,要求从业者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现代社会的职业分工进一步细化,每个从业者在不同的职业岗位中付出劳动,为社会发展进步贡献自身的力量。无论从事什么工作,从业者都应在本职岗位上通过不同的形式为人民服务,形成“人人都是服务者,人人又都是服务对象”的良好伦理秩序与和谐状态。人民立场是服务精神的政治伦理基础,从业者尤其是公共服务领域(诸如政府、学校、医院等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的从业者必须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从业理念,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以诚恳谦虚、认真尽责、办事公道的工作态度,以不断提升的职业技能,尽心尽力地服务人民和国家。服务精神倡导以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从业者需要主动感知和理解服务对象的真实需求。服务精神并非简单地按职责办事,而是包含主动延伸服务边界、承担额外责任的道德意识。服务精神的深层伦理内核是人文关怀,即在服务过程中注入道德情感,将服务对象视为现实的和具体的人而非抽象的任务。服务精神反对无边界的妥协,而是主张坚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平正义,禁止为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而突破伦理底线甚至法律界限。
奉献精神是从业者职业境界与价值追求的升华。奉献精神超越了单纯的利益交换,表现为个体或群体主动为他人或社会付出而不求对等回报的价值取向与实践行为,是职业道德建设水准的最高境界,它以奉献社会为价值追求,要求从业者不计个人得失地为社会和他人服务。奉献精神具有明显的非功利性,即从业者付出的动机不是物质回报、名利交换或强制要求,而是源于对他人或社会需求的自觉回应,反对将职业行为的价值简化为等价交换。这种超越功利的职业行为并非完全否定个人正当利益,而是主张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奉献精神不是一时的激情冲动,而是基于从业者理性思考的自主选择,即便需要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也义无反顾。奉献精神可能表现为危难时刻的挺身而出,但更多地体现在日常点滴的默默付出中;奉献精神既需要舍己为人的道德勇气,也离不开久久为功的道德韧性。
创造精神是从业者职业创新与时代要求的结合。创造精神是人类突破现状、推动文明进步的核心动力,它既表现为对未知领域的探索勇气,也包含将新思想和新观念转化为实际价值的实践智慧。创造精神超越“路径依赖”,敢于挑战既有的认知框架、行为模式或技术边界。这种超越或挑战不是盲目否定传统,而是在理解既有规则的基础上,发现其局限性并寻求更优解。创造精神既包括对旧事物的改良,更鼓励“从零开始”的原创性突破,即在未被涉足的领域开辟新路径。创造精神不是空想,而是强调通过具体行动将创意转化为对社会有用的价值。创造精神的终极目标是产生新价值,这种价值既包括物质层面的成果,也涵盖对人类认知、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或社会结构的积极改变。创造精神是人类应对不确定性、实现自我超越的驱动力,创造精神鼓励从业者在职业岗位上勇于创造、善于创造,通过创造性劳动为社会发展和进步作出贡献。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创造正在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到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各行各业的从业者都需要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突破陈规的创新意识和探索未知的信心勇气,立足自身岗位,在创新创造实践中贡献自身的力量。
勤俭节约精神是从业者职业素养与传统美德的契合。勤俭节约精神是人类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文明素养,既包含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理性珍视,也体现在对劳动成果的尊重,更蕴含着可持续发展的生存文明智慧。在职业生活中,它强调在获取与使用各种物品时保持克制与理性,其本质不仅是节省钱财,更是对人类劳动创造的敬畏,因为任何物品的产生都凝结着人的时间、精力与智慧,浪费物品在道德上就是对他人劳动的漠视。勤俭节约精神主张通过延长物品的生命周期来延续人类劳动成果的价值,尤其关注对公共劳动成果的守护,例如保护公共设施、节约公共资源等,因为每一份公共物品都来自无数人的共同劳动。在职业生活中弘扬勤俭节约精神,即是鼓励从业者培养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优良品质,提升职业品质和道德修养,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勤俭节约不是要求个人过度吝啬或压制合理需求,而是反对炫耀性消费和攀比性浪费,倡导基于实际需求的理性选择,实现对物质欲望的自我约束。在当代社会,勤俭节约精神已超越了个人的生活方式,提升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发展和代际公平的道德责任,它是对资源有限性的敬畏、对劳动成果的尊重、对物质欲望的理性克制以及对长远发展的道德责任的统一体。
结 语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职业活动,而职业活动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纲要》中列举的七种精神以及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都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它们不仅在职业活动领域发挥精神引领功能,而且对所有社会成员在其他生活领域的发展同样具有价值激励功能。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和职业分工、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理论为这些精神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七种精神以及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源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是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体系。
与传统职业道德理论相比,七种精神以及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更加注重个人发展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结合以及从业者参与职业活动的社会价值和时代意义;与国际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标准相比,七种精神以及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体现了中国自主职业道德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的独特内涵。七种精神以及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之间在内涵表述以及对职业活动的规范要求方面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为促进从业者职业发展和推动职业道德建设与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精神引领和价值导向。七种精神以及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所具有的培育从业者的职业认知、职业态度、职业能力、职业动力、职业品格、职业境界,树立职业道德标杆和榜样等方面的精神引领作用,需要通过促进从业者的职业认同、职业成长、职业创新和职业可持续发展才能得以体现。因此,结合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将职业道德基本规范贯穿于职业活动全过程的各环节,推动形成尊崇职业道德的政策导向和社会环境,就显得特别重要。
原文刊登于《道德与文明》2025年第5期
供稿:办公室
一审:王伊帆
二审:文贤庆
三审:向玉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