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升在《伦理学研究》2026年第4期发表文章《休谟正义学说中“狡猾的恶棍”难题》。文章指出:狡猾的恶棍从自我利益的观点出发,并不总是严格遵守正义规则。尽管休谟声称要给狡猾的恶棍一个令其满意和信服的答复相当困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的正义学说包含错误或缺陷。就休谟正义学说而言,正义德性体现为行为者在一般的行动计划或体系中对正义规则的遵守。狡猾的恶棍背离社会合作体系而囿于单个的行动,其行为表现出伪善和诡诈的特性。狡猾的恶棍之所以令休谟感到难以回应,是因为其深陷的道德误区源于心理上的性情乖张而非认知上的逻辑混乱。即便从学理上难以彻底驳倒狡猾的恶棍,但正义之士不仅有充足的休谟式理由拒当狡猾的恶棍,也有可行的休谟式方案应对狡猾的恶棍。
供稿:王伊帆
一审:胡耀飞
二审:文贤庆
三审:李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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