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小明教授在《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发表文章《论公有制的条件平等本质》。文章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平等本质是条件平等而非结果平等,把公有制的平等本质理解和归结为结果平等的平均主义,导致了社会主义实践的灾难性后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平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合法性根基,它充分认可人之主观能动性的差异性发挥,构成人类通向自由解放的实践阶梯。今天,我们前进于共同富裕的征程,在处理条件平等带来的经济结果差异时,应当在尊重劳动差异维护发展效率的同时,坚决反对社会的结构性不平等,并通过制度创新构建差异—平等共生的社会生态。
供稿:办公室
一审:王伊帆
二审:文贤庆
三审:向玉乔